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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3年学杂费收缴管理规定

     
    时间: 2023-07-31 来源: 财务处 作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学杂费收缴管理规定

     

    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承担接受教育的学杂费;按时足额缴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也是个人诚信的具体表现。

    第二条 学校依法向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备案登记,并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杂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收缴。

    第四条 学杂费收缴程序和办法。

    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根据缴费通知在线上渠道进行缴费,或在新学年报到时,到学校财务处指定收费处,以刷卡的方式进行缴费。对于足额完费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办理注册,学生可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或南航金城学院官网自行查询和下载学杂费电子发票,作为完费凭证。

    第五条 退、转、休学收缴费规定:

    (一)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半月计退剩余学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退学手续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完成退学手续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二)住宿费: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半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全额退还已缴住宿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的,退还已缴住宿费的90%;在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的,退还已缴住宿费的80%,依此类推。

    (三)学生休学期间,已交的学费、住宿费不退,次年休学期满复学时,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提前复学,应补缴差额住宿费,根据提前复学时间,按每学年10个半月计算应补缴住宿费。提前一月内完成复学手续的,补缴住宿标准10%,提前两月内完成复学手续的,补缴住宿标准20%,依此类推。

    五)退(转)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未完费处理规定:

    (一)不予注册:学生在新学期注册时,须出示完费凭证,对于不能提供完费凭证,又没有办理缓缴费手续的,则不予办理注册,不得参加相应的教学活动(详见《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不予办理休学,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 分期缓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可由本人提交缓缴申请书,并按缓缴申请中写明的缴款计划进行分期缴付。对因不守信用未按期缴费的学生,在下一年度将不予办理缓缴费手续。

    (三) 媒体公布:对于离校学生,经催收无效后,将通过媒体或网络,曝光其欠费行为。

    (四) 依法追缴:对恶意欠费或超过还款期限的,学校将依法追缴,并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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